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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光电: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3

证券代码:831518 证券简称:波长光电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8年1月8日,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定向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拟与主办券商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现就本次股票发行方案中股份认购事宜安排如下:

一、公司在册股东股份优先认购安排

(一)在册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八条规定:“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第十八条规定“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的,

公司原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因此,本次股票发行,公司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二)在册股东的认定

在册股东指截至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月4日。

(三)在册股东缴款安排:

本次股票发行在册股东无优先认购权,在册股东参与本次股票认购的与新增投资者安排一致。

二、新增投资者认购程序

(一)新增投资者认购安排

本次股票发行拟发行数量不超过700万股(含700万股),认购价格为人民币7.00元/股,预计募集金额总额不超过4,900万元(含4,900万元,含发行费用)。

本次公司拟向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35名。

本次股票发行已确定的发行对象为6名机构投资者,发行对象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相关规定。

根据已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协议》,本次股票发行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认购股数(股)认购金额(元) 认购方式

南通时代伯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85,7008,999,900 现金

深圳时代伯乐精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14,3005,000,100 现金

新余时代伯乐创赢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07,000,000 现金

常州金智智能制造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00014,000,000 现金

深圳紫金港创新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600,0004,200,000 现金

杭州紫洲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00,0009,800,000 现金合计 7,000,00049,000,000 -

(二)缴款的时间安排:

1.缴款起始日:2018年3月28日(含当日)

2.缴款截止日:2018年4月3日(含当日)

(三)认购程序

1.2018年3月28日(含当日)起至2018年4月3日(含当日),

认购人进行股份认购,将认购资金汇入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缴款账户。

2.2018年4月3日前(含当日),认购人将银行汇款底单或电子

回单传真至公司或扫描后邮件发送,同时电话确认。公司传真:

025-52657058,公司电话:025-52657118-8505。

(四)认购成功的确认方法:

2018年4月3日前(含当日),公司确认认购人的认购资金到账无误后,通知认购人股份认购成功。

三、缴款账户

账户名称: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汉中门支行账号:125905176710102注意:汇款时,收款人账号、户名请严格按照以上信息填写。汇款金额必须以认购对象意向认购数量所需的认购资金为准,请勿多汇或少汇资金。自然汇款人账号、户名应为本人,汇款用途填写“投资款”。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公司工作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9:00-17:00,认购资金缴款截

止日为当日下午17:00,超过该时间的将确认为未能在当日缴款;

2.认购资金必须以股份认购人为汇款人,并汇入公司股票发行指

定账户。在汇款备注栏中注明股份认购人姓名和认购股份数,例如:

张三10,000股。汇款相关手续费由认购人自理,不得在股东认购资金内扣除;

3.对于在2018年4月3日前收到认购人的汇款底单,但未能在

2018年4月3日前收到银行出具的认购人汇款到帐入账单,公司将与银行、认购人确认未能及时到账的原因,并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

4.认购人在将认购资金汇入股票发行入资指定账户一个工作日

后,或在2018年4月3日前公司尚未与认购人联系确认认购是否成功,则可能存在公司无法联系认购人的情况,请认购人拨打公司电话以确认认购状态。对于由于认购人联系电话无法联系而引起的各种责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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