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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甘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4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作为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1、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建设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运作需要。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
况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累计和
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如下:
       (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没有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公司已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内控体系,有效地防止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情况的发
生。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
计至本报告期的担保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
度,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行为。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
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本
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关于资产核销的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的资产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公司严格按照相
关法规及财务制度,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的资产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已
全额计提准备,核销后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公司本次核销的资
产,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行为,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
资产核销。
    五、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由于公司 2017 年度可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董事会拟定 2017 年度不
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及
《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的规定。
    六、关于公司高管薪酬的意见
    我们对《关于考核发放公司高管人员 2017 年度薪酬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阅,认为:2017 年度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考核发放能严格按照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按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发放高管人员
2017 年度薪酬。
    七、关于续聘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意见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及内
部控制审计的相关资质和能力,自 2011 年起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工作,2014
年起担任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了解公司情况,同意公司续聘其担任公
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八、关于终止实施林浆纸一体化项目的意见
    公司终止实施林浆纸一体化项目,是根据项目及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
决定,董事会关于公司终止上述项目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终止实施林浆纸一体化项目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林浆纸一体化项目。
    (本页无正文,系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
关意见的签名盖章页)
    独立董事:
     朱依谆
     朱义坤
     曾   伟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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