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监发
[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经审议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合理变更和调
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府井”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发表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说明
2017 年内,公司无新增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积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40,000 万元,为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哈尔滨玺鼎泰商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该事
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逾期担保、无
违规担保。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担保事项严格执行审议审批程
序,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所担保
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龙 涛 董安生 杜家滨 权忠光
2018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