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王府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府井”、“上市公司”或“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
导期限已满。中信建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
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本报告书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
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本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
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按照《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采
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 孔磊、史云鹏
联系电话 021-68824260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北京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王府井
注册资本 776,250,350 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 255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 255 号
法定代表人 刘毅
实际控制人 北京王府井东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 岳继鹏
联系人 岳继鹏、连慧青、赵磊
联系电话 010-6512596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6 年 9 月 12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 2018 年 3 月 24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
1、尽职推荐。在推荐王府井非公开发行股票期间,中信建投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
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王府井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统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编
制申请文件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发行保荐书等重要文件;提交推
荐文件后,中信建投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
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事项进行尽职
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
2、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持续督导期间,中信建投督导王府井按照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中信建投督导王府井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有
关制度,持续关注王府井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使用情况进行详尽的核查。
(二)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在尽职推荐阶段,王府井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
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
条件和便利。
2、在持续督导期间,王府井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
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
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三)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王府井聘请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
海问律师事务所,上述中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中信建投实施持续督导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收购贝尔蒙特 100%股权
2016 年 10 月 31 日,经王府井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市公司
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控股股东北京王府井国际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府井国际”)
持有的贝尔蒙特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尔蒙特”)100%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537,260.05 万元。根据当时的审计结果,本次收购构成《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由于相关事项尚待论证,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存在不确定性,2017 年 1 月 19 日,经
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上市公司与王府井国际协商终止收购贝尔蒙特
100%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
2017 年 3 月,王府井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市公司收购王府井国
际持有的贝尔蒙特 100%股权关联交易事项,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512,260.05 万元。根据
上市公司最新的审计结果,本次收购不构成《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2017
年 4 月 7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王府井收购贝尔蒙特 100%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王府井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就上述事项履行了内外部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吸收合并王府井国际
2017 年 8 月 18 日,王府井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吸收合并王府
井国际的事项。2017 年 9 月 4 日,王府井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吸收
合并事项。
2017 年 12 月 20 日,王府井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王府
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北京王府井国际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2307 号),该次吸收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王府井吸收合并王府井国际的事项已完成。
王府井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就上述事宜履行了内外部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中信建投履行保荐职责期间,王府井能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实施持续督导工作并提
供了便利条件,包括现场核查、按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接受访谈沟通等。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保荐机
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
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
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代表人及时审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符合相关规定。
九、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王府井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
毕。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保荐机构将继续对王府井的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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