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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4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
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或要求,在 2017 年度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及时了解公司各项运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同时,继续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积极行使法
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7 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备注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刘伯安   独立董事    2016 年 7 月 5 日       2019 年 7 月 5 日
                                                                  大会选举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何忠泽   独立董事    2016 年 7 月 5 日       2019 年 7 月 5 日
                                                                  大会选举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黄慧馨   独立董事    2016 年 7 月 5 日       2019 年 7 月 5 日
                                                                  大会选举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刘伯安先生:现年 69 岁,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地
质矿产部干部学院处长、讲师,国家行政学院处长,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处长、
副司长、正局级副司长,中央组织部正局级副局长,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党委书记,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董事长。
    何忠泽先生:现年 60 岁,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
新华通讯社经济参考报理论版主编,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所有制处处长,海
南化纤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挂职副总经理,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策划部长,深圳市
有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富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市新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黄慧馨女士:现年 54 岁,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专业副教授。
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师,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国投电力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兼职情况:
  姓名              其他单位名称                   担任的职务           任期起止日期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副教授            1993 年 9 月至今
 黄慧馨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6 年 9 月至今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 9 月至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 2017 年度召开董事会会议十一次,召开股东大会三次。我们积极出席
各次董事会会议及相关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
主动了解相关情况,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判断,客观、公正地
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自己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公司董事会在 2017 年度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2017 年度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议事程序
均符合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记录完整,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
议及表决结果均已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大会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情况
  姓名     本年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会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的次数
 刘伯安        11           11           0          0           否
 何忠泽        11           9            2          0           否
 黄慧馨        11           11           0          0           否
    2017 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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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担任的职务
  刘伯安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
  何忠泽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黄慧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刘伯安先生作为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并参加了
2017 年度召开的全部四次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
会委员,参加了 2017 年度召开的全部两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
    独立董事何忠泽先生作为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2017 年度
召开的全部四次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2017 年度召开的全部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独立董事黄慧馨女士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并参加了 2017
年度召开的全部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2017 年度召开的全部五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2017 年,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
了视察。在走访和考察过程中,我们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听取了公司
高管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有关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重
点问询了公司可转债进展、各项业务的开展情况、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2017
年公司整体工作计划、子公司境外 SPAC 基金业务开展等相关情况,并提出了相
关意见和建议。
    (四)日常工作情况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
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
公司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重点关注涉及中小投资者的相关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向公
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还积极关注报纸、网络等有关媒体关于公司的
相关报道,及时向公司了解相关信息,以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在工作中,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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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积
极地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五)学习情况
    2017 年度,公司相关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业务领域也不断加深,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一如既往地加强学习,不断更新相关知识,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政
策,提高专业水平,以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推进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保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通过
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并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有关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情况
    2017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
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对本次会议提交的相关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市场化的股权交易行
为,遵循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相关关联方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履
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情况
    2017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
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对本次会议提交的相
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市场化投资行为,
遵循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相关关联方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履
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17 年 2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对本次会议提交的相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事前认可,我们认为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进行,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
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促进公司业务增长,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相关
关联方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
度,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并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
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
    1、对外担保情况
    经查验,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
外担保风险。同时,公司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有关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2015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实施
境内外债务融资及授权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审议通过,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债务融资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
定及调整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的具体实施方案等,其中包含开具担保函事宜。
    公司全资子公司太证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上海太证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分别于2017年1月9日、6月19日为其境外全资子公司正奇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BVI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2,000万美元、400万美元。
    上述对外担保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及逾期担保事项。
    2、资金占用情况
    经查验,2017 年度内,公司股东未占用公司资金,也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权利,没有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行为。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以2016年1月14日(股
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3,530,467,026股为基数,按每10股
配3股的比例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配股实际发行1,013,743,887股,发行价格为4.24元/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298,274,080.88元。2016年1月25日,主承销商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向公
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了认购款4,263,274,080.88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后,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258,612,706.49元。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年修订)》,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昆明正义路支行等5家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6年1月26日与保
荐机构及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
户的存储情况与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执行差异。
    公司2017年6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7年6月23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配
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适度提高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的投资比例,暂缓
和减少对新三板做市业务和信息系统建设的资金投入。我们在审议该议案的董事
会上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1、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公司长远发
展,能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2、审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
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部分配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7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截至2017年12
月31日,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销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
和调查,并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认
真负责的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公
司配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募集资金投向一致,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闲置募集资
金投资产品等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符合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及有关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董事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薪酬由津贴和其他薪酬构成,津贴向全体董事按月发放,2017年度
薪酬已按公司相关规定发放;相关薪酬情况已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董事
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2017年度公司各位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认真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
经营情况,对公司业务转型及创新发展,合法合规经营、信息披露等方面认真履
行职责,还通过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
2017年度各位董事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的禁止行为。
    2、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变动情况
    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我们对“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合规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意见。
    经审阅唐卫华先生、康静女士、程绪兰女士的个人履历,我们同意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聘任唐卫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聘任康静女士担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任公司合规总监职务,待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后正式任职;聘任
程绪兰女士担任公司首席风险官职务,待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后
正式任职。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康静女士已于2017年4月25日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2017年4月30日起正式任职,并暂代为履行首席风险官职责。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
相关规定,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公
司经营管理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同时充分反映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要求。高管人
员在考核年度内均能勤勉尽责、认真履职,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公司高
管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构成,基本工资按月发放,年度奖金根据公司
经营管理目标完成情况提取,结合高管人员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分配,按年发放。
2017年度高管人员基本工资均已按月全额发放,年度奖金按照相关规定分配并预
留,预留部分奖金分三年递延发放。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发布了2016年度
业绩快报公告,对公司相关业绩情况进行了披露。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公
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6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的发布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相关情形。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我们对“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客观态度,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
了解和调查,并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 于2017年4月实施了利润分配,
即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816,316,3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元(含税),分配现金红利204,489,491.10元(含税)。公司2016年度拟分配现金
红利占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62%。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研究和审阅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
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
规划(2015年-2017年)》,符合公司股东利益,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
续性和稳定性,未有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在制
定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通
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了股东的意见。在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能够严格执行已经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同时能够及时在董
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中进行详细披露,并根据利润分配方案的
实施进程发布有关公告。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4年4月,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发行股票7亿股,本次发行新增
股份于2014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
托管手续。相关发行对象对非公开发行认购股份的限售期进行了承诺,其中,北
京华信六合投资有限公司认购的15,000万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60个
月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日期为2019年4月21日;2014年10月,公司完成2014年
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其承诺限售的股份增
至22,500万股。2016年9月,公司完成2016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
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其承诺限售的股份增至33,750万股。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和谨慎核查的原则,通过对公司有关
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并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上述承诺事项及股东、
关联方、公司历年来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我
们认为,公司对相关承诺事项情况的披露真实充分,不存在应披露但未披露的情
形。同时,在报告期内或者持续到报告期内,相关承诺得到了及时严格的履行。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7年度,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共发布定期报告和临时公
告共88项,其中定期报告4项,临时公告84项,此外,发布月度财务数据简报12
项,其他非公告上网材料16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了解公司各项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披露信息,对公告信息的披露进行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
准确、完整。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各项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
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2017年度内,公司不存在因信息披露不规范而被处理的情
形,不存在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未公开信息等不规范情况。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证券公司
治理准则》、《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度内,我们继
续督促公司相关部门,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稳步推进公
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不断完善。同时,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调查,
我们认为:
    公司2017年度的内控机制运作情况良好,相关规章制度、业务操作流程能够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公司内部控
制的目标,没有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出现重大缺陷。同时,公司的内部控
制能够涵盖公司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各个环节,建立了在对象上涵盖公司决策层、
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在层次上涵盖企业所有营运环境、营运活动,在流程上渗透
到决策、执行、监督、评价等各环节的健全的内控体系。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目前有董事七名,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下设薪酬与提名委
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其中薪酬与提名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2017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会议11次。其中,现场会议2次,通讯表决会
议9次,共审议通过各类事项50项;召集股东大会3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17
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7次,审议、讨论和听取有关事项和报告
38项,其中,重点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相关董事高管2016年度薪酬及考核
情况、2016年度合规报告、全面风险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关联交易、
变更部分配股募集资金用途相关事项等进行了审议,并将有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各
专门委员会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
定履行职责,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召开、议事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会议记录完整。董事会下属各委员会能够按照各自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作用,以
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1、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相关情况
    2017 年 2 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事项,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
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1)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
体,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国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
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4)公司不存在违规向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5)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下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合法、合规;(6)审议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已于 2017 年 3 月经
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2、其他情况
    2017 年度,我们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未向股东征集股东大
会的投票权;未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
构和咨询机构。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时,除上述签署的独立董事意见以及认可意见书之外,我们审阅了 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 年度中期报告以及 2017 年度第三季度
报告,并签署了各定期报告的确认意见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7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为独立董事履行职
责继续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做出独立判断,同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在 2017 年度任职期间,我
们恪尽职守,依法依规,对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均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客观公
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 2018 年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
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同时,亦将进一步发挥业务专长,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以期
不断提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刘伯安        何忠泽   黄慧馨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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