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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4
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相关事项
    本次借款事项系为满足公司物流项目开发建设的资金需要,公司为该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九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
    经审阅相关交易的协议执行情况、背景及财务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咨询后,
我们认为,该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且定价公允
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顾琍琍            洪   波             陈珠明
                                                         2018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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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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