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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风险提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主办券商”)系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国恒1,证券代码:400064,以下简称“公司”)的主办券商。在对国恒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进行审核的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事项:

担任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审计工作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类型的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一)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重整,2016年12月29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但仍存在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相关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即公司存在重整不成功转入清算的可能,公司也未能就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措施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我们无法判断公司继续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6年、2017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二)审计范围受到重大限制

1.对外担保、抵押事项及诉讼情况无法判断

公司面临较多的诉讼等或有事项,我们未能获取公司真实、完整的诉讼、抵押、担保等财务资料,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预计这些或有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2.我们对公司及重要子公司的往来及银行存款执行了函证程序,但回函比例极低,我们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进而无法判断其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3.我们无法对公司应收款项、其他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

产的价值计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对其是否存在减值及减值金额做出判断,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4.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识别公司的全部关联方,无法合理保证公司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的相关信息得到恰当的记录和充分的披露,及这些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5.由于公司上年财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类型审计报告且业务基本停滞,相关人员变动,未提供完整的资料,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确定本年年初数是否恰当,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针对2016年、2017年审计报告中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就涉及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

截止目前,公司的净资产、净利润都为负数,公司面临众多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无法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公司重整程序仍在推进过程中,公司存在因《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

主办券商郑重提示投资者关注上述事项,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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