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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恒1:2016年度、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2

证券代码:400064 证券简称:国恒1 公告编号:2018-021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和公司的重要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和公司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财务管理、合同管理。纳入评价范围的母子公司占公司总资产的100.00%,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组织架构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建立了内部控制组织架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能够确保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力。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公司董事会有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具有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背景。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行使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等职权。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和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公司根据规范治理的相关要求,建立和完善内控管理体系,相继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议事规则》、《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独立董事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度。

2、财务管理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准则》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等进行财务管理,对公司投资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审批,对投资活动的有效管理,有效的规避投资风险。严格对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分析利用全过程实施管理,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落实责任,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经营情况。

3、合同管理

公司明确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明确合同拟定、审批、执行等环节的程序和要求,并实施合同管理检查,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促进合同有效履行。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错报大于或等于利润总额的10%;重要缺陷:错报大于或等于利润总额的5%,小于利润总额的10%;一般缺陷:错报小于利润总额的5%。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存在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发现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规定时间内并未加以改正;其他可能严重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错报大于或等于利润总额的10%;重要缺陷:错报大于或等于利润总额的5%,小于利润总额的10%;一般缺陷:错报小于利润总额的5%。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重大事项缺乏合法决策程序;缺乏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规范,导致出现重大失误;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处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但公司也存在个别的一般缺陷,公司今后要加强战略规划、内部信息传递等环节建设和执行力度,不断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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