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
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
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对资金需求的
情况,逐笔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