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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岛新材: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丽岛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对丽岛新材拟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7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22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9.59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789,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
民币420,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3303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
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          38,000                  38,000
      新建科技大楼项目               2,800                   2,800
  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1,200                   1,200
                                   1/4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合计                      42,000                 42,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
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逐笔归还本
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2018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明确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
济效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将
仅限于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拟使用部分闲
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到期将归还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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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该笔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将仅限于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3/4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杨   路                  周文颖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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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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