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
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王大庆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
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能
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和投
资者的利益。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将
仅限于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拟使用部分闲
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到期将归还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