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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3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作为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或“嘉泽新能”)的独立董事,2017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现将我们的基本情况以及2017年度
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秦海岩: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70年出生,硕士。
1994年至2003年,任中国船级社项目经理;2004年至今,任北京鉴衡
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主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
长;2015年8月至今,任嘉泽新能独立董事;其他企业任职情况详见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郑晓东: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72年出生,中国
注册会计师,硕士。1996年至2002年,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原上海
大华并入)经理;2002年至今,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伙人;2015年8月至今,任嘉泽新能独立董事;其他企业任职情况
详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陈进进: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85年出生,本科。
2006年7月至2009年12月,2010年1月至2015年5月分别在万商天勤(深
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工作,历任律师、资深律师。
2015年6月至今,在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任合伙人律
师。2016年1月至今,任嘉泽新能独立董事;其他企业任职情况详见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7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3次,召开董事会7次,具体情况如下
表:
         报告期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秦海岩                 7              7              0          0
郑晓东                 7              7              0          0
陈进进                 7              7              0          0
    (二)会议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利用参
会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认为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
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7年度,我们在履职过程中,本着重要性的原则,重点关注影
响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重大风险事项,通过审查其决策、执行以及披
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其合法、合规性进行独立判断,出具明确的
意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并对相关事项进行深入讨论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
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报告期内关联交易
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系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
的情形。截至2017年末,公司无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宁夏嘉泽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重点对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与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新聘高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
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此我们没有异议。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
准则,为公司作了财务报告审计,较好的履行了审计责任与义务。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进行现金分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
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按时出席会议,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科学、合理的作出决策,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司其职,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
作,充分发挥各自专业技能,对相关议案进行专业判断,对提交董事
会审议事项未提出否定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勤
勉诚信;积极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
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协助支持。
    2018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谨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对公司
负责、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继续加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规范运作学习,加强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合作,充分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及
经验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继续
维护好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秦海岩   郑晓东   陈进进
                                   二 O 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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