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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数:关于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3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2
日收到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威海中院”)送达的(2018)鲁10破申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金科技”)
的申请,不予受理。
    一、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8年3月8日收到威海中院送达的(2018)鲁10破申1号《通知书》、
高金科技《申请书》及相关附件。高金科技向威海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并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清偿公司对高金科技负有的债务。具体情况详见刊载于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
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
    二、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
    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收到威海中院送达的(2018)鲁10破申1号《民事裁定
书》,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高金科技
具有对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资格。公司资产大于负债,披露的业绩快报载明2017
年度已经实现盈利,且公司在第一大股东变更后,对诉讼案件债权人进行清偿,
与无争议债权人签订《债务豁免协议》并清偿债务,公司明显具有清偿能力,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的规定,公司不具有破产原因。综上,
高金科技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
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高金科技的申请,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威海中院递交上诉状,并
提交副本三份,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18)鲁10破申1号。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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