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09年4月13日在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南二段23号凯宾斯基饭店附楼5 楼召开,会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 2009 年 3月 26 日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实到董事 11 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曾泰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总经理二○○八年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二○○八年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二○○八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二○○八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二○○八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 2008 年度实现净利润 91,526,004.55 元,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9,152,600.46元,扣除 2007 年分配现金股利25,063,75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80,503,789.36 元,本公司尚有可分配利润
137,813,443.45 元。
由于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国内经济发展速度明显放缓,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在 2008 年 4 季度大幅下跌。进入 2009 年以来,公司产品销售不畅,资金尤为紧张,为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计划的实现,集中资金用于矿山建设和地质勘探等项目,缓解流动资金压力,公司2008 年度,拟不进行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同意 9票,反对0 票,弃权 2 票)董事段林珍、独立董事廖锡铭建议:公司有利润时,应考虑回报股东。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二○○九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的有关要求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的相关决议,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聘任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二○○九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09 年度审计费为 50 万元。
(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二○○九年度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年度计划,为保证公司 2009 年度日常的生产和经营,需增加生产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和经营及销售等。现公司拟用本公司资产或采矿权最高额抵押向农行西藏分行申请 1.5 亿元贷款授信额度(期限:1 年);拟用本公司采矿权最高额抵押向中行西藏分行分别申请 1.3亿元贷款授信额度(期限:1 年)。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八、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二○○八年度述职报告(公告内容详见巨潮网 www.cninfo.com.cn )。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九、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 司 《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价 报 告 》 详 见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十、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公司章程》中第一百十五条进行修订: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十五条: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董事名额的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
到2人。
修改为第一百十五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董事名额的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
2、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令[2008]57 号)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
程》第一百六十九条中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修订: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二)与当年可分配利润、现金余额数值挂钩,以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修改为: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公司有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时,公司应本着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的原则,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
分配利润的范围。
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如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则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配利润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3、原《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和国际城金珠二路8号公司所在地。……
修改为: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地址变更为:公司住
所地及董事会决定的地址。…….
4、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指定《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修改为: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上述议案中,第二项至第八项以及第十项须提交 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