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结果,报告期内,实现利润总额5,960.92万元,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24.33万元,,提取法定公积金239.12万元,公司2017
年度可分配利润为33,461.82万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64,948,95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1,824.74万元。该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实际发展等因素,符合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
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7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启云 梅月欣 居学成
2018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