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通产丽 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通 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出具的《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 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在所 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 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 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启云 梅月欣 居学成 2018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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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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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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