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
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关于增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
案》,我们认为李冬阳先生、洪似心先生、陈任远先生、杨斌先生、殷学东先生
的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及职业素养均能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其聘任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李冬阳先生、洪似心先生、陈任远先生、杨斌先生、殷学
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聘任的董事会秘书洪似心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
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以及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
过,我们认为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三届董
事会届满日止。我们同意聘任洪似心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为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
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平春 庄志伟
孙进山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