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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3
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董事、监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的有关内容,
作为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现就 2017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选举李
 俊修先生接替骆艾峰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职务。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现独立董事刘永泽先生、韩
 海鸥先生及董事李俊修先生3名成员组成,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
 独立董事刘永泽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6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议主要内容
审计委员会      2017-02-21    审议2016年度财务报告编制计
2017 年 第 一                 划、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      2017-03-16    审议关于2016年度公司财务会
2017 年 第 二                 计报告审计工作的议案、会计师
次会议                        事务所关于2016年度审计工作
                              的总结报告、关于支付会计师事
                              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
                              报酬的议案、关于改聘2016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16
                              年度审计监察部从事公司内审
                              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2017年度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报告、
                             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      2017-04-21   审议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7 年 第 三
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      2017-08-15   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关
2017 年 第 四                于公司增加关联交易额度的议
次会议                       案
审计委员会      2017-10-23   审议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 年 第 五
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      2017-12-25   审议关于调整关联交易价格暨
2017 年 第 六                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
次会议                       度的议案、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发表意见
   在公司 2017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年度报告
审议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和监督作用,积极履行其
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的汇报,发表初步审核意见并同意公司将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年审会
计师审计;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确认了本年度的审计计划安排。在年
审会计师进场开始审计工作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书面方式督
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年审会计师出具初
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又进行了审阅
并形成书面意见,同意以此为基础制作公司年度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二)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
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
《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
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年审会计师出
具初步内部控制审核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内部控制评价
工作底稿,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三)监督外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监督及评估会计师
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的年
度审计工作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全体审计执业
人员能恪尽职守,认真负责,履行了独立审计的职责,并出具了无保
留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支付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的报酬合理,支付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要求。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内控审计部关于审计工作的
总结汇报,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为:报告期内,公
司内控审计部能够认真执行审计委员会指导意见,良好地开展了季度
财报内审、专项审计计划、审计建议的整改落实和抽查监督等各项工
作,勤勉尽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没有发现重要或重大缺陷。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相关要求,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了相应的审阅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严格按照市场
经济规则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价格、
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六)其他方面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
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提高效率,在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审计
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
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
工作的有效进行。
   2018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切实履行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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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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