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卖出公司股票
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高级副总裁、
财务总监贺德华先生的通知,其证券账户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卖出公司股票 100,000 股,成交均价 6.26 元/股,成交金额合计 626,000 元。经
核查,贺德华先生本次卖出公司股票是由其外甥对其证券账户进行操作,其事前
并不知情。贺德华先生本次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
感期内,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但作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贺德华先生本次卖出公司股票未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履行报备及预先披露的义务。
贺德华先生已认识到其证券账户出现未符合相关规定卖出公司股票行为的
严重性,对此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贺德华先生表示今后将加强
对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证券账户的管理,并承诺其目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未来
两年内不再卖出,若违反上述承诺,卖出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局将持续监督上述承诺人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