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对照表
序 号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法律、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
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赋予独立 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程》所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享有以下
1、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 特别职权:
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人民币或高 1、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
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 易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
联交易),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 讨论。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
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 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
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事务所;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
事务所; 会;
1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 4、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
会; 分配方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6、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构; 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 7、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
东征集投票权。 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在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
全体独立董事 1/2 以上同意。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
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
露。
第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 第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
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 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4、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4、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2
联企业对本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 联企业对本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
于300万元人民币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 于300万元人民币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
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 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
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 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
款; 款;
5、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 5、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
预案; 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
6、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
(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 权益;
供的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 6、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对外投资、 (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
放弃权利、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重大 供的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
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及其变更 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对外投资、
方案等重大事项; 放弃权利、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重大
7、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 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及其变更
权益的事项; 方案等重大事项;
8、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7、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
他事项。 权益的事项;
8、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事项。
无 新增:第三十二条 除了公司《章
程》与本制度的规定外,独立董事还应
3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原第三十二条相应顺延。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二○○二年四 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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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同时废
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