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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A: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2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及确定其报酬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
核,我们认为: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该事务所是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其按照国家会计标准及监管机构的要求,独立、客观、公
正地完成了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独立董事:莫建民、陈泽桐、廖南钢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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