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及确定其报酬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 核,我们认为: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该事务所是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其按照国家会计标准及监管机构的要求,独立、客观、公 正地完成了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独立董事:莫建民、陈泽桐、廖南钢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深南电A: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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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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