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
和董事会秘书。 书。
新增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
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的活动。党
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
2 无
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
公司管理费用列支。同时设立工会、共青团
等群团组织。
(原条款序号相应改变)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
酬事项; 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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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
出决议; 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事项,前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经股东大 事项,前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原材料、
会或董事会批准已纳入年度经营预算的,且 燃料和动力以及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有
公司主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燃料和动 关的资产,但若因进行资产置换而涉及购
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有关 买、出售此类资产的,则应包含在内;
的资产,但若因进行资产置换而涉及购买、 (十六)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出售此类资产的,则应包含在内; 担保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运用超过最近一期经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金额
审计净资产 10%所作的投资事项; 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十七)除了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行为属于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或者资助对象为公司 (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本
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 章程所指关联人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子公司,以下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 上市规则》确定的关联人,关联交易是指该
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规则第 10.1.1 条确定的交易;
1、连续十二月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 项;
率超过 70%; (十九)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 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
情形。 交易,除另有规定外,免于按照本条规定履
(十八)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本章程所指交易是指
担保事项;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 条
(十九)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金额 确定的交易。
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原条款序号相应改变)
(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本
章程所指关联人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确定的关联人,关联交易是指该
规则第 10.1.1 条确定的交易;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
主持(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 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 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
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事主持。
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
主持。 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 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
4 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主持。
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
主持。 表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
表主持。 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 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
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 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
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原条款序号相应改变)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股份总数。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5 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
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
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
低持股比例限制。
(原条款序号相应改变)
第八十三条 董事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删除
市规则的规定,对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 (原条款序号相应改变)
6 关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做出判断,在做出
此项判断时,股东的持股数应以股权登记日
为准。
第八十四条 如经董事会判断拟提交股东大 删除
7 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的,则董事 (原条款序号相应改变)
会应书面通知关联股东。
无 新增 第一百一十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8
(原条款序号相应改变)
第一百一十一条至一百二十六条 删除
9 第五章第二节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原条款序号相应改变)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10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应由董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事会审议的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交易等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董事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董事
审计管理部负责人;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 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上述人员的报酬 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上述
和奖惩事项; 人员的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总经理的工作; 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制定绩效评估奖励办法,其中涉及 (十六)制定绩效评估奖励办法,其中涉及
股权的奖励计划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 股权的奖励计划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不涉及股权的由董事会决定; 议,不涉及股权的由董事会决定;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原条款序号相应改变)
第一百三十二条 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行 第一百一十六条 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行
使下列职权,董事会行使该等职权,应建立 使下列职权,董事会行使该等职权,应建立
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一)决定公司未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 (一)审议批准公司未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二
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其他全部担 条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其他全
保事项。 部担保事项;
(二)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资 (二)审议批准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
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且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重大事项,前述购买、
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出售的资产不含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产
9.3 条规定需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前述购 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有关的资产,但若因
买、出售的资产不含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 进行资产置换而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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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已纳入年度经营预算的,且公司主业生产 的,则应包含在内;
经营所需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 (三)审议批准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
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有关的资产,但若 公司投资的重大事项;
因进行资产置换而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四)审议批准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
的,则应包含在内。 财务资助的重大事项;
(三)决定运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五)审议批准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
净资产 10%的资金所作的投资行为,但不得 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关联交易事项:
在同一个项目中分别作出两次以上的决定,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
使其投资低于该标准。 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四)审议决定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
全部财务资助事项。 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五)审议决定公司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 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准的其他全部关联交易事项。 (六)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六)本章程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的 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
其他职权。 易,除另有规定外,免于按照本条规定履行
董事会审批程序。本章程所指交易是指《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 条确定
的交易;本章程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
(三)、(四)项所指重大事项,参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 条规定的
标准进行确定;
(七)本章程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的
其他职权。
(原条款序号相应改变)
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
议; 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
证券; 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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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 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
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 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审计管理部负 (七)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
责人; 提名审计管理部负责人,由公司聘任;
(八)董事会授予其他职权。 (八)董事会闭会期间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
作;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原条款序号相应改变)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第一百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长应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 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董事会临时会议: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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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五)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八)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原条款序号相应改变)
第一百四十二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
可采用举手、投票等方式。 可采用举手、投票等方式。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
14 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 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
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原条款序号相应改变)
第一百四十六条至第一百五十七条 删除
15 第五章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相关规定 (原条款序号相应改变)
第一百五十八条至第一百六十四条 删除
16 第五章第五节 “专门委员会”相关规定 (原条款序号相应改变)
无 新增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
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党总支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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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条款序号相应改变)
无 新增 第一百三十一条 根据《党章》规定,
设立公司党总支部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
原则上,董事长、党总支书记由一人担任(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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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原条款序号相应改变)
无 新增 第一百三十二条 根据上级党组织意
见,公司设立专、兼职党群岗、纪检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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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条款序号相应改变)
无 新增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党总支发挥领导作
用,承担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大
部署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二)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股东
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
权,促进企业提高效益、增强竞争实力、实
20 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负责
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
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确定标准、规范程
序、组织考察、推荐人选,建设高素质经营
者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
的自身建设、党员和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
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
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五)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
表大会开展工作;
(六)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总支决定的事
项。
无 新增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党总支讨论并
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
法规,上级党组织和政府重要会议、文件、
决定、决议和指示精神,同级党员代表大会
决议、决定,研究贯彻落实和宣传教育措施;
(二)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
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等有关工作;
(三)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
设的规划、计划和重要措施;公司党的工作
机构设置、党总支委员分工、党组织设置、
党组织换届选举,以及党总支权限范围内的
干部任免和酝酿推荐其他有关人事安排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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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党总支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重要
文件、重要请示,审定下属党组织提请议定
的重要事项等;
(五)党总支的年度工作思路、工作计划、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
项;
(六)党内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和奖励;
审核支部发展新党员、审批党费的使用;
(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
规定,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审议公司纪律检
查委员工作报告和案件查处意见,管理权限
内的重大案件立案和纪律处分决定;
(八)公司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
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需党总支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无 新增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党总支讨论审
定以下事项:
(一)工会、共青团、义工组织等群团组织
提请公司党总支审定的问题;
(二)工会、共青团、义工组织等群团组织
22 的工作报告,工代会、职代会、团代会等会
议方案,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工会、共青团、义工组织等群团组织
的工作计划和重要活动方案、重要的评选、
表彰和推荐、上报的各类先进人选;
(四)工会、共青团、义工组织等群团组织
的岗位设置、主要负责人推荐、增补、调整
和审批。
无 新增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党总支参与决
策以下事项:
(一)公司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
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
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
立和撤销;
(三)公司的章程草案和章程修改方案;
(四)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23 (六)公司重大投融资、贷款担保、资产重
组、产权变动、重大资产处置、资本运作、
大额捐赠等重大决策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
题;
(七)公司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八)需提交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通过的
重要人事安排;
(九)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政
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公司考核、薪酬制度的制定、修改;
(十一)需要党总支参与决策的其他事项。
无 新增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党总支参与重大问
题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党总支召开总支委员会会议,对董事
会、经营班子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
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进入董事会、经营班子尤其是董事长
或总经理的党总支委员,在议案正式提交董
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总支的有关意
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营班子其他成员进行
充分沟通。
(三)进入董事会、经营班子的党总支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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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时,充分表达
党总支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
总支报告。
(四)进入董事会、经营班子的党总支委员
发现拟做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
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时,应提出
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及时向
党总支报告,通过党总支形成明确意见后向
董事会、经营班子反馈。如得不到纠正,及
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无 新增 第一百三十八条 纪律检查委员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履行监督、执纪、
问责职责,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
执行情况;
(三)协助党总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
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研究、落
实纪检监察工作;
(四)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
(五)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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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六)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
话提醒、约谈函询;
(七)配合上级党组织检查和处理公司所属
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
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
员的处分;
(八)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九)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十)保障党员权利;
(十一)其他应由纪委承担的职能。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
经理 3-4 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 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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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原条款序号相应改变)
第一百六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 第一百四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
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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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并决定聘任或者解 理、财务总监;
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
公司负责管理人员,总经理行使上述权限具 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体按照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 (八)在董事会批准的薪酬方案下,决定公
(七)在董事会批准的薪酬方案下,决定公 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事宜;
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事宜;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八)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总经理的其他职
(九)决定购买、出售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 权。
批准已纳入年度经营预算的,且公司主业生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 (原条款序号相应改变)
售产品、商品及其他与公司日常经营有关的
资产;
(十)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总经理的其他职
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无 新增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由董事会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和解聘,
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
28 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
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原条款序号相应改变)
第一百八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五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
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 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
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 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
纠正; 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
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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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
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 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
承担; 承担;
(九)列席董事会会议; (九)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 (十)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职权。
(原条款序号相应改变)
第一百八十八条至第一百九十一条 删除
30
第八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 (原条款序号相应改变)
第二百一十六条 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 删除
露信息外,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 (原条款序号相应改变)
31
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
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
得信息。
第二百一十七条 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及 删除
其他有关规定,披露公司治理的有关信息, (原条款序号相应改变)
包括但不限于:
(一)董事会、监事会的人员及构成;
(二)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及评议;
(三)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及评议,包括独立
32 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的情
况及对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免等事项的意见;
(四)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作情况;
(五)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及与相关规定
存在的差异及其原因;
(六)改进公司治理的具体计划和措施。
第二百一十八条 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 删除
时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较大的股东以及 (原条款序号相应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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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行动时可以实际控制公司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的详细资料。
注:本章程增加或删除相关章节和条款后,原章节和条款序号相应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