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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2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震元”或“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召开了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和 2018 年第一次临
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
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直营门店及营
销网络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并调整项目实施进度。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10 号文核准,并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
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41,732,283 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2.70 元/股,募集资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5.30 亿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后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51,105.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2〕343 号)。上述
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震元科技园
  1                                            27,010.00
         区二期升级改造项目(制剂产品)
  2      直营门店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9,695.00
  3      现代医药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7,1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7,300.00
                   合 计                       51,105.00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情况
和原因
      “直营门店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主要用于拓展震元堂两翼,并
在诸暨、柯桥各开设一家大型直营零售旗舰店,在浙江省内重点地区
开设 30 家直营门店、专柜。
      “直营门店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投入部分募集资金,由于国
家对房价的宏观调控,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新模式的兴起,传统的开设
实体药店的模式受到较大挑战,公司根据市场情况暂缓开设大型直营
零售旗舰店。但是随着“健康中国”战略的驱动、“全面取消以药养医”
的推进、医药分家的实施、处方药外流等,零售终端市场将进一步扩
容,特别是医院院边店更是医药零售连锁的必争之地。同时,结合公
司零售连锁业务的发展状况,已在诸暨有规模门店,嵊州较为薄弱,
基于公司零售连锁业务布局及长远发展考虑,公司拟将开设直营零售
旗舰店的实施地点由诸暨变更至嵊州,预计完成时间调整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
原因及影响
      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事
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实际建设需要进行的
适当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上述变更,除变更实施地点外,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
有利于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
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要求。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
调整实施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
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
度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查,公司本次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
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监事会
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
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财通证券认为: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
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事
项具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
性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财通证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
及调整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财通证券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和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并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决议;
       3、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
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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