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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震元”或“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实
施进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浙江震元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610 号)核准,浙江震元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41,732,283 股,每股发行价格 12.70 元。浙江震元本次非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3,000.00 万元,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1,105.00 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2 年 10 月 30 日全部到位,已由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2〕343 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震元科技园区二期升级
  1                                                                  27,010.00
    改造项目(制剂产品)
  2     直营门店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9,695.00
  3     现代医药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7,1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7,300.00
                         合计                                        51,105.00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44,930.27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5,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2,272.58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097.85 万元)。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本次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直营门店及营销
网络建设项目”。“直营门店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原计划在诸暨、柯桥各开设一
家大型直营零售旗舰店,在浙江省内重点地区开设 30 家直营门店、专柜。“直营
门店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投入部分募集资金,由于国家对房价的宏观调控,
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新模式的兴起,传统的开设实体药店的模式受到较大挑战,公
司根据市场情况暂缓开设大型直营零售旗舰店。
    随着“健康中国”战略的驱动、“全面取消以药养医”的推进、医药分家的
实施、处方药外流等,零售终端市场将进一步扩容,特别是医院院边店更是医药
零售连锁的必争之地。同时,结合公司零售连锁业务的发展状况,已在诸暨有规
模门店,嵊州较为薄弱,基于公司零售连锁业务布局及长远发展考虑,公司拟将
开设直营零售旗舰店的实施地点由诸暨变更至嵊州,预计完成时间调整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影响
    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事项,是公司
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战略、内外部环境等因素作出的谨慎决定,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
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浙江震元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事项经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2018 年第一次临时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调
整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财通证券认为:
    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事项具有其
合理性和必要性,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财通证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
进度事项无异议。财通证券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建设情
况,并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为丰
                      柳   治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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