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有利于公司董事会更好地开展工作,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规范,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 的修订。 独立董事:张小灵、李小军 2018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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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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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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