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和独立董事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提 名公司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董事候选人胡恩平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何年生两 位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并已征得两位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董事候选人胡恩平和独立董事候选人 何年生的任职资格分别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条件,未发现 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张小灵、李小军 2018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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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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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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