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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和成”)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84号)核准,向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股票175,000,000股新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8.00元,募集资金总
额4,900,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32,924,528.3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4,867,075,471.70元,已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503号《验
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投资年产25
万吨蛋氨酸项目,项目具体投资金额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未
             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额
                                                            剔除发行费用)
      年产 25 万吨蛋氨酸项目               536,984.22              490,000.00
    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了先期投
入,截至2018年1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
额为3,605.59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3,605.59万元对前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进行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额               536,984.22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未剔除发行费用)    490,000.00
年产 25 万吨蛋氨酸项目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3,605.59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金额         3,605.59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
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
    四、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且募集资金可置换金额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鉴证报告鉴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
相关规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
事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
况出具了《关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
告》(天健审〔2018〕302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赵小敏                   潘   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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