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和成”)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84号)核准,向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股票175,000,000股新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8.00元,募集资金总
额4,900,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32,924,528.3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4,867,075,471.70元,已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503号《验
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投资年产25
万吨蛋氨酸项目,项目具体投资金额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未
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额
剔除发行费用)
年产 25 万吨蛋氨酸项目 536,984.22 490,000.00
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了先期投
入,截至2018年1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
额为3,605.59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3,605.59万元对前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进行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额 536,984.22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未剔除发行费用) 490,000.00
年产 25 万吨蛋氨酸项目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3,605.59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金额 3,605.59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
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18年3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3,605.5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可置换金额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鉴证报告鉴证。募集资金置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605.59万元,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
先期投入作出的安排,且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需要。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3,605.5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
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
事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
况出具了《关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
告》(天健审〔2018〕302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302号),认为: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