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提案》,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终止吸收合并概述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分别于 2017 年 4 月 6 日、2017
年 5 月 3 日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宁夏宁东铁
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东铁路”)的全部资产、负债、
业务和人员,吸收合并完成后,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作为吸收合并方存续经营,宁东铁路作为被吸收合并方
其独立法人资格将予以注销。根据公司战略思路的调整,拟
终止实施吸收合并事项。
二、终止吸收合并的原因说明
公司调整战略思路,重新定位和优化总部和子公司职能,
以实现“小总部、大产业”的战略,即:总公司作为出资人,
通过公司治理结构履行职责,行使股东权利,将专注于战略
决策、资本运作、管理目标制定、资源配置、服务、监督评
价和党建工作;子公司作为利润主体,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
进行专业化经营,抓经营、强管理、增效益。通过重塑和优
化总公司与子公司管理职能,逐步实现决策与监督分离、管
理与服务分离、服务共享的治理体制,使子公司真正成为运
转高效、责任明确、活力最佳的经济实体。
为更好的适应公司的发展战略,结合吸收合并工作的实
施现状,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吸收合并事宜。
三、吸收合并前期所做工作
2017 年 4 月 6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2017 年 5 月 3 日,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2017 年 6 月 2 日,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在《宁夏日报》发布《企业吸收合并公告》,接受债权
申报。在规定期限内,未有债权人要求宁东铁路清偿债务或
提供相应担保;
2017 年 6 月-12 月,公司相关部门就吸收合并涉及的铁
路运输资质变更、资产过户等事宜与国家铁路局、自治区发
改委、宁东管委会、各县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房管局、税务、银行、工商等部门进行联系、沟通,并按要
求准备相关资料。
除此之外,公司未与宁东铁路就吸收合并事项签署任何
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吸收合并涉及的资质变更、资
产过户等未有实质性进展。
四、终止实施吸收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宁东铁路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终止
吸收合并不影响公司和宁东铁路的正常运营,亦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利润产生影响。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
吸收合并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