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 职 报 告
西部创业独立董事 赵恩慧
作为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
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宁夏西部
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
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现将
2017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投资者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7年,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议、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2次
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13次,委托出席2次。本人对议案涉
及的事项认真地分析、研究,并与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
流,本着审慎、客观的态度,对年度内董事会审议事项均投了赞
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7年1月25日,就对外捐赠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17年4月6日,就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
保情况、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委托理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日常关联交易、聘请2017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
3.2017年4月10日,就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2017年4月27日,就截止2017年3月31日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
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5.2017年6月29日,就补选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17年7月11日,就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发表事前认
可及独立意见;
7.2017年7月28日,就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8.2017年8月24日,就截止2017年6月30日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
外担保情况、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发布独立意见;
9.2017年10月26日,就截止2017年9月30日关联方资金占用及
对外担保情况发布独立意见,就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0.2017年12月1日,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
11.2017年12月27日,就解聘副总经理事项发布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已全文披露,详情请参阅巨潮资讯网2016年1月
26日、4月8日、4月12日、4月28日、6月30日、7月12日、7月29日、
8月25日、10月27日、12月2日、12月28日公司公告。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本人于2017年度召集3次提名委员会
会议,对董事、高管候选人工作经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同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参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
行了审核,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约束和激励并
重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
四、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1.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法律、法规,
积极参加宁夏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
训,不断增强履职能力。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及时了解、掌握公司重大事
项进展情况,并和自己获悉的信息相印证,以确保投资者获得真
实、准确、完整的公司信息,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投资决
策、规避风险提供依据;
3.对公司日常经营、重大事项保持足够的关注,运用专业知
识,对可能影响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在审议葡萄基地出租事项时,我从法律角度就租赁期限、商标使
用费、补偿金和违约金比例、不动产回购等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
在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时,就前期尽职调查、隐性负债核
查、督促、防止中介机构失职等事项提出建议,均得到管理层采
纳,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权益。
五、其它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8年我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尽责的原则,深入了解
公司各方面的情况,与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保持密切的联
系与沟通,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为保护广大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持续发展履行我应
尽的职责。同时,我也对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我履行职责提供的方便与配合表示感谢。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