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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顺: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1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和 2018 年 3 月 16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
于召开 2017 年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3 月 20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3 月 19 日-2018 年 3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8 年 3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18 年 3 月 19 日 15:00 至 2018 年 3 月 20 日 15:00 的
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8 年 3 月 13 日(星期二)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706 号翡丽大酒店西湖厅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易峥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18 名,所持(代理)股份 366,253,792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68.127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1 名,所持(代理)股份 365,039,59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7.901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名,代表股份 1,214,20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259%。
    (3)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4 人,代表股份 25,849,63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808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
议,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66,158,4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0%;
反对 9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5,754,3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313%;反对 9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87%;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姚先国先生、刘利剑先生、俞二牛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
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姚先国先生代
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做了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66,155,8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3%;
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弃权 85,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5,751,7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213%;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7%;弃
权 8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3300%。
    3.审议通过了《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66,155,8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3%;
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 87,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5,751,7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213%;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7%;弃
权 8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3400%。
    4.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66,155,8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3%;
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弃权 85,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5,751,7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213%;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7%;弃
权 8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3300%。
     5.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537,600,000 股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10 股 派 发 现 金 9.00 元 人 民 币 ( 含 税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483,840,000.00 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表决结果:同意 366,158,4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0%;
反对 9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5,754,3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313%;反对 9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87%;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 366,155,8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3%;
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弃权 85,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5,751,7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213%;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7%;弃
权 8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33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授权超额使用超募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6,155,8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3%;
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 87,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5,751,7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213%;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7%;弃
权 8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34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6,155,8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3%;
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弃权 85,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5,751,7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213%;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7%;弃
权 8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33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志刚和王淳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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