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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3 月 5 日上传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刊载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
    (二)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变更提案。根据表决
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8 年 3 月 20 日(星期二)15:00,
会期半天。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五楼大会
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总裁王晓雯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会议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3 人,代表
股份:5,292,554,6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4.5112%;
其 中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人 数 共 23 人 , 代 表 股 份 :
4,405,538,6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3.6994%;通过
网 络 投 票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人 数 共 80 人 , 代 表 股 份 :
887,015,9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8119%。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
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委托人)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审议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 5,290,354,485 股,占有效表决股
数的 99.9584%;反对 2,200,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416%;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874,240 股,占 
有效表决股数的 98.6831%;反对 2,200,200 股,占有效表决
股数的 1.3169%;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二)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 5,292,529,685 股,占有效表决股
数的 99.9995%;反对 25,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05%;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049,440 股,占
有效表决股数的 99.9850%;反对 25,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
数的 0.015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鑫、罗超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18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纪要;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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