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20日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3月20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2018年3月19日15:00至2018年3月20日15:00。
3、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太湖东路9号E座23层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席:董事李瑞先生
董事长刘道骐先生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到场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瑞先生作为本次股东大
会会议主席,主持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公司概无股东有权出席本次会议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放弃表决赞成决议案的股份,并无任何股东须就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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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上提呈的决议案回避表决。
1、股东实际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持有
和代表股份96,783,65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11.08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代表2名,持有和代表的股份
95,224,8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90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15名,持
有和代表的股份1,558,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785%。
2、中小股东(指单独或者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其中含H股股东)出席情
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持有和代表股份15,288,800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1.7506%。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持有和代表股份13,73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57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持有和代表股份1,558,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785%。
3、类别股东出席情况:
内资股(A股)股东出席情况:A股股东(代理人)代表16名,持有和代表股
份83,053,6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5096%。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出席情况: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代理人)代
表1名,持有和代表股份13,73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72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江苏尊法律师事务所律
师、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师出席及列席了股东大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
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二〇一七年度会计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表决情况统计如下:
项 目 持有和代表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股份(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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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全体股东 96,783,650 96,455,150 99.6606 256,700 0.2652 71,800 0.0742
与会H股股东 15,288,800 14,960,300 97.8514 256,700 1.6790 71,800 0.4696
与会A股股东 83,053,650 82,725,150 99.6045 256,700 0.3091 71,800 0.0865
与会中小股东 13,730,000 13,730,000 100.0000 0 0.0000 0 0
合并计算的表决结果:赞成票代表股数96,455,150股,占实际出席会议股东
(代理人)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783,650股的99.6606%;反对票代表股
数256,700股,占实际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6,783,650股的0.2652%;弃权票代表股数71,800股,占实际出席会议股东(代
理人)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783,650股的 0.0742%;本议案获得表决通
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尊法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宇明、黄晔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
表决程序及投票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投票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所有议案的原本。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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