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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能源2017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1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报告
    2017 年,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7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5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确定郭伟
华、袁永达、谢桂英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6 年 10 月,
郭伟华先生不再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17 年 10 月,董事会收到
独立董事袁永达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袁永达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成员不足董事会成员的三分
之一,根据相关规定,袁永达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
举出一名独立董事填补缺额后生效。在此之前,袁永达先生将继续
履行其独立董事职责。
    2017 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3 次以现场形式举行,5 次以
通讯方式举行;2017 年,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具体情况见下表: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姓名
                                    委托出   缺席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数
袁永达      8        3       5           0    0         否
谢桂英     8       3      5         0   0      否        2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
的核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包正
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包正明先生、任艳杰女士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任艳杰女士为公司
总会计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7 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聘任提名事项。
    聘任包正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任艳杰女士为公司总会计
师(财务负责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
人同意聘任包正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任艳杰女士为公司总会
计师(财务负责人)。
    提名包正明先生、任艳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包正明先生、
任艳杰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我们同意提名包正明
先生、任艳杰女士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事项。
    经充分了解和查验,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
往来主要是由于公司与关联方购销货物、电力、基建及维修工程、
综合服务等关联交易产生的,未发现公司存在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提及的情况,并已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我们认为,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它关
联方没有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
保行为,没有出现属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所列举的
违规担保行为。
    3.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2016 年度履行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所必须的,均由协议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据等价有偿的
原则订立,协议涉及的关联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的确定,遵循了国
家的有关规定,符合关联交易规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
行,本人同意在 2017 年度继续履行以下协议:
    公司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综合服务协议》;
    公司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
协议》;
    公司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徐州大屯工程咨询
有限公司签订《工程设计、监理、勘察、测绘服务协议》;
    公司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大屯煤电公司铁路
工程处签订《铁路设施维护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维护服务协议》;
    公司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中煤大屯建筑安装
工程公司签订《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维护服务协议》;
    公司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煤电供应协议》;
    公司与中煤电气有限公司签订《材料、配件、设备买卖协议》;
    公司与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材料、配件、
设备买卖协议》;
    公司与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材料、配件、设
备买卖协议》;
    在本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同时,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在
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4.关于利润分配事项。
    为降低经营风险,缓解资金压力,保证公司健康发展,我们同
意公司 2016 年度拟不实施利润分配。
    (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
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为了履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回报股东,我们同意
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提议,决定变更2016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提议,将变更
后的《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原拟不实施利润分配的《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不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讨论的《关于
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议,详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
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由中煤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日常金融服务,能够获得中煤财
务公司的雄厚资金支持,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运营及管控水平,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相关业务对中煤财务公司不存在依赖。
    2.会前公司就《关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
务关联交易的议案》征求了我们的意见,我们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因涉及关联交易,在上述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
议案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规定,《关于
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上,与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
联股东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将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三、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三个专业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担任委员:
袁永达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袁永达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主任委员;谢桂英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袁永达先生任
委员。
    三个专门委员会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工作。战略委员会对公
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等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了相关决策
意见、建议。薪酬委员会审定了公司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审核
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报告,对公司薪酬执行情况进行了
必要监督。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职责,重点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公司财务信
息及财务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和监督。2017 年 3 月 21 日,审
计委员会在公司江苏分公司商务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2017 年第 1 次会议,会议认为经普华永道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基本反映了公司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 2016 年
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并表决同意 2016 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二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4 日在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17 年
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从事公司及所属企业
年报审计工作。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在公司江苏分公司研发中心 1507 会议室召开,审
议通过了《德勤华永关于上海能源 2017 年的审计计划安排的议案》。
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还通过电话会议、邮件或专业委员会会
议的形式多次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展,对公司财务报告等发表了审阅
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17 年度,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
大会,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
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五、其他工作
    2017 年,除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外,我们还对公司年内
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关注。
    此外,我们还通过参加听取汇报、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情
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供建议,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
学性。
特此报告。
              报告人:袁永达、谢桂英
                     2018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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