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由 3 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谢
桂英女士、袁永达先生),非独立董事 1 名(任艳杰女士),独
立董事谢桂英女士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17 年,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及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
行审计监督职责,按时出席在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
议,并发表相关意见或建议。现将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7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对相关议题
发表专业意见。会议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 1 次会议情况
2017 年 3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
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在公司江苏分公司商务中心圆桌会议室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普华永道报告上海能源 2016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情况的议案》,同意 2016 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 2 次会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 2 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17 年
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拟聘任德勤华永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从事公
司及所属企业年报审计工作;拟定 2017 年财务审计费用为 65 万
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5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5 万
元)。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 3 次会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 3 次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在公司江苏分公司行政研发中心 1507 会议室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德勤华永关于上海能源 2017 年度审计计划安
排的议案》。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为公司聘任审计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意公司
为满足监管要求,进一步提升中介机构服务质量,拟聘任德勤华
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从事公司及所属企业年报审计工作;同意拟定 2017 年财务审计
费用为 65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50 万元,内部控制审
计费用 15 万元)。
(二)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议,审阅
公司内部控制报告后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风险可
控,实际运行良好,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三)审阅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经普华永道审计的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基本
反映了公司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 2016 年度
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同意 2016 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还通过电话、邮件或专业委员
会会议的形式多次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展,对公司财务报告等发表
了审阅意见。
三、总体评价
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特此报告。
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谢桂英 袁永达 任艳杰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