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洪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情况说明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管理办法》等办法,公司依次完成了相应程序,于2016年5月27日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公告了《湖北洪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公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洪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湖北洪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湖北洪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洪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2016年6月16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截至目前,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尚剩余程序性工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二、公司关于股票继续停牌的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18-0062018年2月26日,公司发布《湖北洪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恢复转让的公告》,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尚在推进过程中,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继续申请延期恢复股票转让,最晚恢复转让日为2018年05月25日。2018年3月1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依照程序表决并终止了重大资产重组,并于2018年3月14日在股转系统指定平台进行了公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虽然终止,但并不影响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公司将继续推进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公司董事会应当申请公司股票停牌。停牌期间自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止。”
目前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已经相关股东会审议通过但尚未实施完毕,因此根据相关法规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湖北洪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