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2008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和影响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1、重要前期差错的成因
公司自2005年度开始,委托农一师棉麻公司代销棉花,并签署了委托代销协议。公司未按照委托代销的核算要求在收到农一师棉麻公司出具的正式皮棉结算清单时确认收入实现,而是在产品发出时即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本年度对该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重述。
公司支付的社区服务费未按权责发生制计提,而在实际支付时列支成本费用。本年度对该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重述。
2、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更正金额
由于上述会计差错追溯重述,调减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26,262,970.52元。调增2007年12月31日存货266,113,960.70元,调增2007年12月31日预收账款306,808,660.00元,调增2007年12月31日其他应付款5,030,167.72元,调减2007年12月31日盈余公积4,572,486.70元;调减2007年末未分配利润41,152,380.32元。
调减2007年度营业收入65,270,416.27元,调减2007年度营业成本41,802,424.84元,调减2007年度营业费用3,687,939.17元,调增2007年度管理费用2,155,500.00元,调减2007年度财务费用2,268,963.59元,调减2007年度营业外支出3,122,800.00元,调减2007年度净利润16,543,788.67元。
二、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是恰当的,有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此次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是恰当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调整后的2008年度会计报表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