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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王科技: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0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王科技”或“公司”)
将使用超募资金51万元与北京新云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云
胜”)、博众恒(北京)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众恒”)
共同发起设立北京汉王卓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王卓文”,
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100万元,投资完成后,公
司将持有汉王卓文51%的股权。
    2、以上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0]139号文核准,公
司于2010年2月12日完成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2700万股,发行价格为41.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13,130.00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4,852.05万元,最终确定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08,277.9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扣除“汉王多语种多平台文字识别软件系统
及产品”等五个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总额24,944.00万元外,剩余为公
司超额募集资金净额部分。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二、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0年4月15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超
募资金5,000万元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款;
    2010年8月20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
4,900万元超募资金对汉王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王制造”)
进行增资。截至2017年12月31日,汉王制造已累计提取使用超募资金
4,069.67万元。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累计使用超募资金30,000万元用于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
    2011年7月28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
1000万元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教育行业控股子公司汉王智学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汉王智学”)。
    2011年10月26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使
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对汉王智学增资;
    2011年10月26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使
用超募资金15,000万元偿还银行借款。
    2012年6月15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超
募资金5,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12年6月15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超
募资金12,000万元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并且于当月支付完毕。
    2012年7月26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数字化仪相关设备与软件技术产业化”项目追
加投资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1,000.00万元对“数字化仪相关设备
与软件技术产业化”项目追加投资。2015年2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数字化仪相关设备
与软件技术产业化项目的结余资金归还超募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
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结余资金313.6万元归还超募资金。
    综上,截至2017年12月31日,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及超募资
金累计使用101,700.07万元,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余额为11,391.28
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概述
    公司因数字阅读业务发展需求,拟使用超募资金51万元人民币,
与新云胜、博众恒共同发起设立汉王卓文(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
为准),投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汉王卓文51%的股权。
    1)合作方基本情况
    ①北京新云胜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5号楼汉王大厦125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55292751U
    法定代表人:李新冬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5年09月08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计算机系
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
计算数据中心除外);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出版物批发。
    ②博众恒(北京)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西街南口(北花园农工商公司) 三层
304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27BK03
    法定代表人:郑宝亮
    注册资本:99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24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
广;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出版物批发。
   2)拟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汉王卓文(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迎建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拟设在北京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
   主要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系统集成、数字内容服务、
网络技术开发及服务,数字阅读相关硬件及云端解决方案开发及销售。
(最终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的内容为准)
   3)投资协议的主要条款
    ①出资人及认缴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万元)    比例
   1              汉王科技               51           51%
   2               新云胜                39           39%
   3               博众恒                10           10%
                合计                     100          100%
    ②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③出资时间:汉王卓文公司账户设立后5工作日内,各方以银行
转账的方式将出资额存入公司账户。
    ④组织架构:设立董事会,成员为3人,汉王科技、新云胜及博
众恒各委派一名,其中汉王科技委派的董事为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由
汉王科技委派。
    ⑤业务界定及其他
    汉王卓文成立后,以数字图书馆相关技术业务的研发和销售为主,
汉王科技负责提供给数字图书馆相关硬件,如电子纸阅读器等;新云
胜负责提供数字图书平台阅读相关技术给汉王卓文。
    各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业务合作,均遵循各方相互约定的公允价格
或者由市场定价。汉王卓文在开展数字图书馆业务中,使用的电子纸
阅读器产品,需要独家从汉王科技采购。
    ⑥会计政策及财务制度
    汉王卓文独立运营,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在运营过程中,建立
规范的管理流程,相关管理流程包含但不限于OA管理、SAP财务管理、
ERP管理等。
   汉王卓文执行的会计政策需与汉王科技的会计政策保持统一;财
务制度需参照汉王科技的财务制度制定与执行,同时接受汉王科技的
会计审计。
    4)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数字阅读业务领域的有益延伸,有利于拓展公司
电纸书及教育相关产品的销售渠道,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未来发展。
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超募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
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市场、经营管理、关键人才等方面的不确
定因素带来的风险,也可能存在股权投资合作失败的风险,敬请投资
者注意。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51 万元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
司北京汉王卓文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数字阅读业务领域的有益延伸,
有利于拓展公司电纸书及教育相关产品的销售渠道,有利于公司相关
业务的未来发展。
       该项投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且涉及金额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51 万元进行对外投资的
相关事项。
       六、监事会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相关事项进行
核实后认为: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1 万元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
司北京汉王卓文科技有限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和决策程序,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
形。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51 万
元超募资金发起设立控股子公司,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
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
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0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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