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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战略重组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0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战略重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或“中
弘股份”)接到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弘集团”)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永红先生通知,中弘集团、王
永红先生与深圳港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桥投
资”)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共同签署了《关于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
战略重组协议》(以下简称《战略重组协议》)。
    一、协议各方基本情况介绍
    1、深圳港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NF62X9
    负责人:杨涛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的投
资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股权投资咨询。
    港桥投资系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中国港桥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
码 02323)依法在中国大陆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已于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6570。
    2、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767500449G
    负责人:王继红
    注册资本:6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高新街
258 号数码港大厦 2015-431 号
    经营范围: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
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中弘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2,227,657,410 股,占本公司全部股权
比例的 26.55%,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3、王永红先生
    王永红先生持有中弘集团 100%股权,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战略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港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王永红
    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重组目标
    本次重组的目标为帮助中弘集团盘活资产、偿还债务,加强管理
和风险监测,调整中弘集团经营战略,促使中弘集团恢复正常的生产
经营,同时实现甲方重组基金收益和投资资金的安全退出,实现各方
共赢。
    2、重组方式
    甲方拟联合其他主要合伙人发起设立一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
协议称“重组基金”),向境内外合格投资者定向募集不超过 200 亿元
人民币,其中境内投资者认购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境外投资者认
购不超过 20 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130 亿元)。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将
采取依法合规的方式按照本协议约定将相关资金投入重组基金。甲方
作为重组基金的管理人,拟管理本基金对中弘集团进行重组。重组基
金的期限为 3 年,基金相关内容最终以基金合同的约定为准。
    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重组基金境外投资者已确认认购 20 亿美
元(折合人民币约 130 亿元),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的投资正在安排
之中。
    3、重组方案和措施
    结合中弘集团实际情况,以投资思维为引领,创新业务开展模式,
灵活运用债务重组、资产重组、股权重组、并购重组、债转股、追加
投资、破产重整等多元化的业务手段设计重组方案和措施,重组方案
和措施的设计或交易结构的设计应充分兼顾和平衡股东、债权人等相
关方利益,通过盘活中弘集团资产以平衡各方利益。
    重组基金在符合监管要求和程序的前提下并于相关协议签订后
四个月内通过购买乙方资产、项目公司股权、向项目公司增加投资及
处置中弘集团非核心资产等方式使中弘集团获得现金并用于偿还其
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清偿全部合理的应付利息或与债权人就债务安
排达成新的债务安排协议,以及供其运营和周转流动资金。
    4、重组战略及战术
    各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将共同保障中弘集团旗下核心资产的可持
续性,将中弘集团打造为文化商旅、投资开发为主营业务的文旅平台。
    各方一致同意采取如下战术对中弘集团进行重组:
    重组基金拟投资的核心资产的运营和处置由重组基金根据基金
管理和决策制度决定,其它资产应遵循市场原则及时出售以偿还到期
债务。
    5、重组范围
    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和节点,甲方可对中弘集团的全部资产(包
括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资产、海外资产、债权权益等)进行重组。
    6、重组程序
    (1)甲方设立合伙企业基金,募集重组资金并向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本协议称“中基协”)备案,在重组基金备案成功后投
资于重组范围内资产。
    (2)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将与乙方、资产权属公司的股东协
商购买资产的具体项目,并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基准日的评估报告
为基准协商确定资产交易价格。涉及到购买中弘股份资产的,应按照
相关规定和中弘股份章程规定履行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
    (3)其它投资,具体根据各方协商的方式和条件另行约定。
    7、重组条件
    重组基金实施、推进本次重组以以下条件成就为先决条件:
    (1)中弘集团的所有相关债权人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四个月内
不对中弘集团任何资产采取新的任何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提起新
的诉讼、采取新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2)中弘集团在本协议公告之日起 15 日内获得相关债权人同意
本次重组的承诺函。
    (3)中弘集团向重组基金关于资产与负债信息披露真实、全面、
完整,除中弘集团已向重组基金披露的资产、负债、股权及资产查封
信息事项外,不存在任何对甲方、重组基金、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或重
组安排产生影响的任何事实、未披露负债或或有事项;
    (4)中弘集团提供给重组基金关于中弘集团的任何信息、资料、
声明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且无误导;并且这些信息和内容公允、全
面反映了中弘集团、丙方的情况。上述信息和资料不存在事实上的错
误,也未遗漏相关事实。所提供的与债务、责任、税项、罚款和义务
的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且无误导,并不因基准日、
股转手续完成日的确定而在任何方面被免除或者受到影响;
    (5)中弘集团、丙方不存在以下事实或情形:被司法机关或相
关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收到司法机关或相关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相关文
书,丙方被认定为涉嫌刑事犯罪的。
    8、重组事项的治理和管理
    (1)管理委员会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重组基金将与中弘集团共同成立管理委员
会,管理委员会由 7-9 名成员组成。
    (2)重组管理事务及监管
    管理委员会负责中弘集团的重组工作,其中核心资产的重组工作
由管理委员会直接负责,如涉及重组基金与中弘集团之间交易等利益
冲突事项的,重组基金的委派代表将回避表决;非核心资产的重组工
作由中弘集团负责,原股权、债权法律关系保持不变,管理委员会享
有监督权。
    9、违约条款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丙方违约:
    (1)乙方、丙方向甲方披露中弘集团的资产、负债、股权、诉讼
及司法查封、扣押及冻结等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乙方、丙
方存在未披露负债或者或有事项;
    (2)乙方、丙方于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承诺、保证未能完成或与
实际不一致;
    (3)乙方、丙方违反本协议关于排他性的约定;
    (4)在本协议签署后中弘集团所属资产被相关债权人采取新的法
律诉讼及司法查封、扣押与冻结等措施,对重组事项造成重大影响的;
    (5)中弘集团未能在本协议公告之日起 15 日内获得相关债权人
关于同意本次重组的书面承诺函;
    (6)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发生中弘集团、丙方被司法机关或者
相关监管机构立案调查;丙方涉嫌犯罪导致丙方丧失中弘集团控制权
或无法履行本协议义务,对本次重组造成实质影响或障碍的。
    10、《战略重组协议》还对重组排他性、乙方和丙方的承诺、保
密条款、不可抗力、违约责任、协议生效、变更、解除及终止、争议
解决和其它事项等做了约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战略重组协议》将涉及到股权重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债
转股、追加投资等事项,如涉及本公司,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相关
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公司将积极关注该重组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港桥投资、中弘集团及王永红先生共同签署的《战略重组协议》。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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