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通过仔细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拟审 议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由双方依照市场价格协 商确定,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 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 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预 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ZHOU, ZHIPING: 罗正英: 徐飞: 2018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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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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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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