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哈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0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鉴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9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
认购资格,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据此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名单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
件已经满足。
    2、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3 月 19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符合授予条件。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
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3
月19日,向232名激励对象授予255.16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徐西华                  万华林                陆峰
                                                      2018 年 3 月 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