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来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17年5月16
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
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额度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
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目前,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期限即
将到期。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下统
称为“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商业银行或券商保本型
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或券商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基本情
况
(一) 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现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继续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或券商保本型
理财产品,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 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用于购买商业银行或券商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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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1.2亿元,全部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
效期内滚动使用。上述额度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递减,优先确保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三)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投资
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产品应附有发行主体的保本承诺,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
商业银行或券商。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风险投资的规定,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
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收益的理财手段。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理财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进行。
(四)决议有效期
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现金管理工作,授权公司法
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现金管理业务的有关合同及文件。
(六)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每次购买
商业银行或券商保本型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
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上述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采取的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理财资金原则上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商业银行或券商
保本型理财产品,该产品应附有发行主体的保本承诺。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风险投资的品种。
2、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部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公司财务部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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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
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保本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
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将对保本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公司监事会将对保本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
财产品的购买及有关情况。
7、当产品的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
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
险控制措施。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或券商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
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
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公司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
升资金管理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告 金额 投资 预期 到期收益
公告编号 产品名称 资金来源 备注
日期 (万元) 期限 收益率 (万元)
2016年 2016年12月
中国光大银行结 3. 5%/ 闲置自有 到期已
12月27 2016-060 1,000 26日-2017年 8.75
构性存款合同 年 资金 收回
日 03月26日
厦门农商银行丰 2017年1月5
2017年 3.95%/ 闲置自有 到期已
2017-001 泰人民币理财计 3,000 日-2017年3 24.35
1月5日 年 资金 收回
划 月21日
厦门农商银行丰 2017年3月
2017年 4.30%/ 闲置自有 到期已
2017-003 泰人民币理财计 3,000 23日-2017年 18.73
3月22日 年 资金 收回
划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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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
2017年 中国光大银行结 3.88%/ 闲置自有 到期已
2017-004 1,000 27日-2017年 3.23
3月28日 构性存款合同 年 资金 收回
4月27日
2017年5月
2017年 中国光大银行结 4.06% 闲置自有 到期已
2017-021 1,000 17日-2017年 10.15
5月18日 构性存款合同 /年 资金 收回
8月18日
2017年5月
厦门农商银行丰
2017年 18日-2017年 4.70%/ 闲置自有 到期已
2017-021 泰人民币理财计 3,000 47.90
5月18日 9月19日 年 资金 收回
划
2017年8月
2017年 中国光大银行结 3.90% 闲置自有 到期已
2017-043 1,000 18日-2017年 3.25
8月21日 构性存款合同 /年 资金 收回
9月20日
2017年9月
厦门农商银行丰
2017年 21日-2017年 4.40%/ 闲置自有 到期已
2017-054 泰人民币理财计 3,000 11.57
9月21日 10月23日 年 资金 收回
划
2017年9月
2017年 中国光大银行结 20日-2017年 3.80% 闲置自有 到期已
2017-054 1,000 3.17
9月21日 构性存款合同 10月20日 /年 资金 收回
2017年10月
厦门农商银行丰
2017年 24日-2017年 4.35%/ 闲置自有 到期已
2017-077 泰人民币理财计 3,000 11.08
10月25 11月24日 年 资金 收回
划
2017年10月
2017年
中国光大银行结 25日-2017年 3.85% 闲置自有 到期已
10月26 2017-078 1,000 3.21
构性存款合同 11月25日 /年 资金 收回
日
厦门农商银行丰 2017年11月
2017年 4.40%/ 闲置自有 到期已
2017-080 泰人民币理财计 3,000 28日-2017年 9.76
11月28 年 资金 收回
划 12月25日
2017年 2017年11月
中国光大银行结 3.80% 闲置自有 到期已
11月30 2017-081 1,000 29日-2017年 3.17
构性存款合同 /年 资金 收回
日 12月29日
2017年 厦门农商银行丰 2017年12月
5.10%/ 闲置自有 到期已
12月27 2017-086 泰人民币理财计 3,000 27日-2018年 12.16
年 资金 收回
日 划 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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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5
2018年 中国光大银行结 4.20% 闲置自有 到期已
2018-008 1,000 日-2018年3 7.00
1月8日 构性存款合同 /年 资金 收回
月5日
厦门农商银行丰 2018年1月
2018年 4.80%/ 闲置自有 到期已
2018-018 泰人民币理财计 3,000 29日-2018年 12.23
1月29日 年 资金 收回
划 3月1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议案》资料,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
要的审核,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
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商业银行或券商保本
型理财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能有效提高公
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或券商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
常资金正常周转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或券商保本型的
理财产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1.2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
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商业银行或券商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能有效提高公司闲
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或券商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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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本次事项的内容和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投资理财管理
制度》等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商业银行或券商保本型理
财产品。
备查文件:
1、《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
议》
2、《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