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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
16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8〕13-7号《审
计报告》,母公司2017年实现净利润 19,158,257.57元,根据《公司法》、《企业
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按照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
法定盈余公积1,915,825.76 元后,当年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7,242,431.81元。母
公司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余额130,448,087.14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 66,680,000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发放6,668,000.00元,
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转至下一年度;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股。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
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年报及审计报告的认真审
阅,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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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了对
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现金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2017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