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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受让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0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受让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
    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啤集团”)及其子公司,Hong Kong
    Xinhaisheng Investment Limited 香港鑫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鑫海盛”)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与朝日集团控股株式会社(以下简
    称“朝日集团”)签署《股份购买协议》,约定由青啤集团通过鑫海盛受
    让朝日集团所持本公司 27,019,600 股的 H 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99%
        (以下简称“本次受让股份”),《股份购买协议》所载的所有先决条
    件已获达成,本次受让股份已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完成。
    本次受让股份完成后,青啤集团连同鑫海盛在内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本公司 443,467,655 股股份(包括 A 股及 H 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2.83%。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青啤集团通知,青啤集团通过其
子公司鑫海盛以协议转让方式增持了公司部分 H 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根据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青岛啤酒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转让股份的进展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17-016),青啤集团拟通过其子公司鑫海盛受让朝日集团持有的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 2%的 H 股,三方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签署了《股份购买协议》,
约定由鑫海盛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朝日集团所持本公司 27,019,600 股 H 股(约
占本公司总股本 1.99%),总价格约为港币 7.35 亿元,相等于每股 H 股约港币 27.22
元。《股份购买协议》所载的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其项下的交易已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完成。
    本次受让股份之前,青啤集团连同鑫海盛在内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总
股份(包括 A 股及 H 股)共 416,448,05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0.83%;其中,H
股为 11,316,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84%。本次受让股份后,青啤集团连同
鑫海盛在内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包括 A 股及 H 股)共 443,467,655 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2.83%;其中,H 股为 38,335,6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84%。
注:上述 H 股百分比经舍入调整后计算。
    二、青啤集团已聘请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份受让出具核查意见如
下: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青啤集团具备本次股份受让的主体资格;本次股
份受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青啤集团已就本次受让股份委托本公司履
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受让股份前 12 个月内,青啤集团连同鑫海盛在内的一致行动人未
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青啤集团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四、本次受让股份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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