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作为上海钢联电子商
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接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通知相关文件后,对公司相关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阅,现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确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
认可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8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
动所需,关联方拥有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源和渠道优势,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
避免与其发生业务往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
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确定的,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
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审计团
队工作严谨敬业,公司提议程序合法有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的财务审计
工作,聘期一年,到期可以续聘,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俞越 王恒忠 马勇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