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钢联”或“公司”)拟配
股发行证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
等相关规定要求,就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
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郭
广昌先生承诺如下:
(一)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三)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配股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新的监管规定的,且
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
具补充承诺。
本人/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
对本人/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之签章页)
承诺人:
控股股东:上海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16 日
实际控制人:
郭广昌
2018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