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了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
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对
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起到了较
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维护了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2017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及
运行的实际情况。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