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勤 勉尽责的态度事前审议了《关于聘任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并就上述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为证券、期货、金融企业、 股份制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中型企业提供审计、资产评估和会计顾问服务见长, 执业人员素质高,从业经验丰富,是一家福建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会计师事务 所。 自公司改制以来,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担任本公司 的财务审计机构,与本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本公司提供了优质的专业 服务。 2、我们同意公司聘请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从事会计报表的审计、净资产验证、咨询服务以及 其它会计顾问服务业务。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90 万元。同意将《关于聘任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 议。 独立董事: 张亦春 朱福惠 唐予华 2018 年 3 月 12 日
*ST众和:关于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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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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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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