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
根据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人于艳斌
拟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截至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深证上[2017]30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 年修
订)第六条的规定,“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并根据《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
董事候选人在上市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尚未
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本所
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有鉴于此,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本人承诺如下:
本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承诺!
承诺人:
于艳斌
2018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