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2、经审阅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条 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于艳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 张亦春 唐予华 朱福惠 2018 年 3 月 16 日
*ST众和: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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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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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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